八月十日,林场与兴达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大老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合同,期限70年,自2004年8月—2074年12月31日止。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十月十一日,市政府副秘书长谢永和召集夷陵区政府、市林业局及大老岭保护区负责人,就进一步搞好保护区共建共管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于十月十九日以[2004]84号文下发了《关于湖北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问题的会议纪要》。
十二月十四日,市政府以宜府[2004]50号文批准了湖北了大老岭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十二月二十一日,市编办以宜编办[2004]39号文批复成立“宜昌三峡大老岭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标志大老岭林场由开发利用转向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