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期
大老岭林场党委主办 2010年3月17日
理顺管理运行体制 发挥执法主体作用
——大老岭林场召开派出所管理问题办公会
(通讯员韩庆瑜、杨志荣报道) 为更好地落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鄂编办发[2007]92号)和宜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全市森林公安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等事项的通知》(宜编办[2008]21号)精神、理顺派出所的管理体制和更好地发挥派出所在林场治安管理及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主体和主导作用,2010年3月10日,林场党委召开了派出所的专题办公会。
会议充分肯定了大老岭派出所自2009年11月按新体制运行以来,在防火宣传,隐患排查,保护动植物资源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对2010年的工作,会议要求派出所进一步细化和量化,使其更有可操作性,努力实现良好开局。
会议对派出所的工作职责、财务和人事管理、资产划转、协调配合等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认为,派出所在林区资源保护和社会稳定方面具有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是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普法及法制宣传教育等。会议议定,派出所人事、工资等实行单独申报,林场协助办理。财务管理实行预算经费包干使用、收支单独建账、执法收入归所的管理办法,讨论通过了《大老岭派出所财务管理办法》。派出所要加强与资源保护科等科室的协调,整合资源,统分结合,快速处置,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十分必要,会议讨论通过了《大老岭派出所与资源保护科联动工作方案》。
办公会上,林场党委书记、场长徐慎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要求:派出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敢于担当;要进一步明晰思路,强化措施;要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配合,务求实效;要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会议同时要求,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为干警生活条件、工作条件等方面搞好服务;资源保护科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警民配合,协同作战,确保林场森林资源的安全。计财科要加强对派出所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为规范执法提供财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