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大林场办字〔2010〕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填写天保工程
森林管护日志的通知
林场各科室、各单位:
省林业局天保中心于2010年5月中旬对我场天保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省级复查,并对我场存在的管护日志记载不规范缺巡山路径记载,只记载“巡山”、“一切正常”等,有的几天记载在一起,不能真实反应巡山内容等问题进行全省通报。为全面整改确实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质量,确保天保工程顺利通过国家局核查,现就管护日志的填写规范作如下具体要求,请各管护员按要求认真填写。
一、填写管护日志时必须做到字迹工整不潦草。记载的管护日志,要能真实地反应每天的巡山内容、线路及发生的情况,不得记录与管护无关的内容,不能只简单的记载“巡山”、“一切正常”等。巡山记录内容应包括巡山日期、巡山线路、主要事件及处理情况等内容,并要求有相关证明人签字。
二、管护日志的阶段小结要认真填写完整。阶段小结内容包括:前阶段工作小结,针对管护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后期的工作计划等。
三、管护日志记载的措施应包括:1、加强巡护,广泛宣传天保政策法规;2、搞好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监测,及时排查和上报隐患;3、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4、协助查处森林违法案件;5、保护宣传标语和固定碑牌;6、按时上报管护小结,规范填写管护日志。每天填写的内容应将上述措施具体化。
四、资源保护科应参照上述标准对所有管护日志进行审核后交项目科存档。
五、因管护员个人管护日志的填写质量不好而影响林场天保工程核查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附件:1、宜昌市城郊天保工程2010年度森林管护员登记表
二○一○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天保工作 管护日志 通知
抄报:市林业局
宜昌市国营大老岭林场办公室